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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一)指導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二)協(xié)助有關部門制定省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經費管理,承擔省級機關住房維修、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guī)定指導省級機關會計事務工作。(三)按規(guī)定承擔省級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四)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jiān)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省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guī)劃、建設、調配、大中修、處置和權屬等管理。負責省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附屬的人防工程和設施的管理工作。(五)負責省級機關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有關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按規(guī)定負責省級機關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六)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省公共機構節(jié)能工作。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jié)能管理工作。(七)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jiān)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guī)定負責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和處置管理工作。(八)指導和協(xié)調省級機關綠化、愛國衛(wèi)生、安全等工作。負責實施省級機關后勤工人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工作。(九)擬訂省部級干部有關服務保障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負責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省級機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及部門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省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指導省級機關后勤服務工作。(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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