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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嘉興市人大常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的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zhí)行。(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指導全市縣(市、區(qū))和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三)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四)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五)監(jiān)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lián)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六)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及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七)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八)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九)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常務委員會設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共六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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