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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根據(jù)《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創(chuàng)新浙江舟山群島新區(qū)行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fā)〔2013〕57號)和《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qū)(舟山市)事業(yè)機構設置與調整的通知》(舟委辦發(fā)〔2013〕58號),設立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為相當于正縣(處)級事業(yè)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將六橫跨海大橋建設指揮部、市大陸連島工程指揮部職責整合到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橋管理局與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合署辦公。2013年10月,根據(jù)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橋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舟政辦發(fā)〔2013〕152號)和2014年1月20日舟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舟山市交通運輸局事業(yè)單位清理規(guī)范方案的批復》(舟編[2014]18號),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橋管理局)內設辦公室、財務與審計處、技術業(yè)務處、項目前期處、工程綜合處、安全管理處(征遷協(xié)調處)、執(zhí)法協(xié)調處和監(jiān)控指揮處。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橋管理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級大橋建設規(guī)劃研究,對大橋建設必要性和可能性進行分析,為新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jù)。(二)負責市級擬建大橋和受委托大橋及代建大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專題研究報告等的編制和報批。(三)負責制定市級擬建大橋和受委托大橋及代建大橋建設總體目標、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擬建大橋和受委托大橋及代建大橋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和安全,控制工程造價;組織實施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項目科研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工程建設中的開發(fā)與應用;負責工程交、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價準備工作。(四)負責市級擬建大橋和受委托大橋及代建大橋科研平臺的搭建。(五)負責縣(區(qū))重要大橋前期和建設期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六)受委托負責市級已運營大橋安全和養(yǎng)護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監(jiān)管。根據(jù)《舟山跨海大橋管理暫行辦法》(舟山市人民政府第30號令),負責舟山跨海大橋的管理工作。(七)承辦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2013年11月5日,舟山市大橋建設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橋管理局)在雙橋舉行了掛牌儀式正式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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