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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麗水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fā)[2001]5號);設置中共麗水市委老干部局,為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構(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離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二)指導全市老干部工作,協(xié)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三)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協(xié)同有關部門抓好老干部學習小組和黨支部建設;組織老干部參加理論學習、有關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指導老干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fā)揮作用。(四)負責老干部工作的調(diào)查研究,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辦法、新途徑;協(xié)調(diào)新聞單位宣傳老干部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宣傳黨的老干部政策;做好《浙江老年報》征訂工作。(五)指導全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室)和老年大學工作,組織老干部開展科學、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動;辦好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市老年大學。(六)協(xié)同有關單位做好離休干部的醫(yī)療保健工作,協(xié)助處理老干部喪事的有關事宜。(七)貫徹落實離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協(xié)同辦理離休干部易地安置審批手續(xù),協(xié)同處理易地安置離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八)承擔市委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九)承擔上級交辦的有關老干部工作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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