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由5個縣(區(qū))和駐巴部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巴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368名。巴中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zhí)行;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預算以及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市長、副市長,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選舉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