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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名委員會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市政府負責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的主要機構。威海市地名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委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任副主任委員,成員單位分別來自市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國土、建委、規(guī)劃、交通、檔案、廣電、鐵路、房管、工商、質檢、郵政、威海日報社等16個單位。市地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地名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科具體承辦有關業(yè)務。威海市地名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地名工作的協(xié)調機構。市及各市、區(qū)民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門。地名工作采取以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為主導,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工作模式。其主要職責: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章;2、負責同級人民政府的地名管理日常工作;3、制訂并組織實施本轄區(qū)的地名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4、承辦本轄區(qū)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銷工作,公布標準地名;5、設置、管理城鄉(xiāng)各種地名標志;6、負責地名調查,收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7、組織編纂地名書、圖,審定地名圖書資料;8、對社會正確使用標準地名進行宣傳、監(jiān)督、檢查;9、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地名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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